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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規定旅行社脅迫購物須付違約金


本報訊(記者廖愛玲)今後,旅行社如脅迫遊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,必須支付違約金;旅行社擅自將遊客轉團,支付的違約金額度從原來旅遊費用總額的5%提高到20%。 昨天,北京市工商局、市旅遊局發布了經過最新修訂的新版《北京市國內旅遊合同》和《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》示範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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